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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申请

The import of nor special purpose cosmetics for the record certificate  

 

1.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资料:

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

国外出具授权书(需要做真实性公证)、国内做授权书中英文一致性公证、境内责任人做声明接受证明公证、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

 

2.备案申请上存资料:

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、产品命名依据、产品配方、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、产品原包装和翻译、生产工艺、CFDA认定检验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、安全性评估资料、疯牛病承诺书、自由销售证明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证明文件

 

3.监督检查问题

我司负责解答审评人员的疑问、补充资料和按药监部门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资料,直至整个备案工作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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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化妆品的定义

根据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规定,化妆品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),以达到清洁、消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

 

2.化妆品的分类

特殊用途化妆品:育发类、健美类、美乳类、染发类、祛斑类(美白类)、除臭类、防晒类、脱毛类

非特殊用途化妆品:除特殊用途外的的化妆品,如清洁类、彩妆类、芳香类、润肤类、保湿类

 

3.什么样的进口产品适用于实行电子凭证备案?

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,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,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,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。

 

4.产品若不在上海口岸进口,该怎么办呢?

已备案产品不再进口的,境内责任人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。已备案产品,后续需从浦东新区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的,应当注销备案产品信息,按现行法规要求申报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,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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