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1月份,国家食药监总局、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,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。公告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,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,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,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。
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后,进口商只需将相关材料报送备案后,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。在备案阶段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、备案资料是否完整、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进行核对。实施备案管理后,企业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备案证明。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,将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合格检测结合,大约十多个工作日即可取得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,得以正式上市销售。